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5學年度
「交通安全文藝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局95年度「軍訓工作執行計畫」
貳、目的:
為推廣交通安全教育,以寓教於樂方式辦理交通安全文藝競賽活動,呼籲青少年「珍重自我生命、遵守交通法規」,結合交通安巡迴教育活動,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同時藉由優良作品之展示、觀摩,提昇「交通安全」宣教成效。
參、活動主題:「鐵馬安全快樂行,保頭護腦帽必贏」。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
伍、參加對象: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陸、各校於學期間,藉由多媒體、校園佈置等方式,強化學生交通安全。並於九、十月間開始辦理各項宣導活動並利用各項活動及學期課程中,鼓勵學生創作,由學校擇選優良作品參加本局比賽。
柒、競賽組別區分:
一、海報比賽:
(一)國小組。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區分一般組及專業組(凡設有美術(工)、廣告(設計)等相關科(班級)之高中職校學生依組別報名高中職專業組,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網頁競賽:
(一)國中組。
(二)高中職組。
捌、實施方式:
一、平面海報比賽:
(一)繳件時間:
(二)評比時間:
(三)國小、國中不分組,高中職區分一般組及專業組
(四)說明暨注意事項如附表一。
二、網頁競賽:
(一) 繳件時間:
(二) 評比時間:
(三) 區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四) 說明暨注意事項如附表二。
三、徵選規定如下:
(一)獎勵:各組第一名獎金1500元,第二名獎金1200元,第三名獎金1000元,佳作兩名獎金600元,上述各員並頒發獎狀乙幀。優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二)競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著作,或已於他處發表(比賽),若經查出除取消資格外,若有獲獎,則追回獎金、獎狀並議處當事人。
(三)獲獎人之作品授權由教育部及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局、處(含附屬機關)作為交通安全宣導之用。
(四)參賽作品不予發還,作品著作權由主辦單位保留,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含本市公、私立學校得無償使(引)用。
(五)作品限學生個人創作。
(六)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至高雄女中教官室,逾期概不受理。
(七)各組得獎同學指導老師由各校依權責議獎。
(八)得獎作品得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或中央部會年度交通安全相關競賽,本市不另辦理相關活動。得獎人員於參加上述比賽時,得加強準備,以爭取本市佳績。
玖、一般規定:
一、請各校鼓勵學生參與。
二、平面海報每件作品報名人數限制如下:高中職組1人,國中組2人,國小組3人為限。每校限繳作品兩件。
三、平面海報比賽,高中職校如校內有一般組及專業組學生,可各報兩件參加。
四、參加高中職一般組學生不得有下列專業組學生(報名高中職專業組比賽學生須檢附學生證影本供承辦單位審核),如經審核或檢舉確有高中職專業組學生匿報參加高中職一般組比賽,取消該生參賽或得獎資格。
五、海報比賽應參加專業組比賽之學校及科別
(一)鼓山高中(美術班)
(二)高雄高商(廣告設計科)
(三)樹德家商(廣告設計科)
(四)海青工商(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
(五)中華藝校(美術科)
(六)前鎮高中(美術班)
(七)三信家商(廣告設計科)
(八)三民家商(室內設計科)。
六、得獎學生獎金,請各校出具自行收納統一收據及戶名戶號,送高雄女中完成經費結報後,直接匯入學校公庫專戶,由學校頒予受獎學生。
七、活動結束後,承辦學校相關表現良好人員依據「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相關辦法辦理獎勵。
八、連絡人及電話:
(一)承辦學校:高雄女中。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號。電話:(07)2115418轉331、332。傳真:(07)2115430
(二)學校承辦人:魏奇卉教官。
(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承辦人:陳文彬教官,電話:(07)337-3137;傳真:(07)331-4936。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附表一
平面海報比賽注意項目
一、以「交通安全」內容為主題。
二、高中職組1人,國中組2人,國小組3人為限。每校限繳作品兩件。
三、作品規格:平面海報比賽規格以直式、不得有凸出海報範圍或立體作品之菊全開為限,菊全開海報規格:長86公分,寬58.5公分。
四、作品得以電腦設計列印,亦可手工繪製。
五、主題表達50%、創意30%、技巧20%,評審方式由評審老師於評審會議中決議後執行。
六、作品不得有顯現各校名稱或相關徽章等可供辨認之記號,違者取消參賽資格,請張貼個人資料於作品後下方。
七、參賽作品不予發還,作品著作權由主辦單位保留,高雄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含本市公、私立學校得無償使(引)用。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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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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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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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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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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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於作品後下方
附表二
網頁比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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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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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符合「交通安全」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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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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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個人或團體(兩人為限)製作,聯結相關軟體或其他類似功能軟體但需合乎html格式,完成網頁。
二、創作成品之完整表現的檔案,可包含影像、音樂或其他可輔助作品呈現的媒材,所有參賽作品建議最佳製作解析度為:720×480像素或以上,並請參賽者保留原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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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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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50%、創意30%、技術水準20%。評審方式由評審老師於評審會議中決議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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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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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參賽選手應將所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燒錄製作成光碟片(一式兩份,光碟封套並請張貼個人資料)送主辦單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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