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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指揮遴選 即日起接受推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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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行政與音樂專業分權管理,臺北市文化局暨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自93年開始積極規劃指揮(音樂總監)遴選機制,並於94年辦理第一次甄選,由國際知名的匈牙利籍指揮李格悌(Andras Ligeti)出線擔任。在李格悌先生的帶領下,本團各場演出廣受好評,演出水準日臻成熟,有目共睹,顯示專業分權之政策發揮正面效益;惟李格悌先生對本團的訓練指導已達成階段性任務,其任期亦已於95年12月底屆滿,本團將再度展開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指揮(音樂總監)遴選作業,即日起開始受理新任指揮(音樂總監)的推薦遴選工作。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新任指揮(音樂總監)推薦遴選工作,係依據「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指揮遴選作業說明」辦理,遴選作業分為提名及遴選兩階段。首先由文化局組成提名委員會,針對自我推薦者及各提名委員推薦人選進行討論,經合議後,提出獲提名者名單;接下來組成遴選委員會,針對獲提名者,遴選五位以內候選人。依據遴選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由本團邀請他們擔任客席指揮,並由團員就其與樂團合作默契進行投票。另請遴選委員提出建議,其投票結果及相關建議送文化局參考後,由局長圈選一人擔任。 音樂總監主司排定及核准樂團全年演出節目、演出曲目;一年需指揮至少15場音樂會等等。駐團時間及敘薪方式可分為「國際級」與「非國際級」兩種,但需經由評選委員會認定。國際級音樂總監一年內需駐團至少9週以上,通常為12週,敘薪方式另議。駐團時間之外仍須與樂團保持密切及適當聯繫,以掌握樂團內相關事務。非國際級音樂總監駐團時間與公務人員相同。敘薪方式符合遴用要點者,依遴用要點相關規定聘任;未符合遴用要點者敘薪方式另議。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歡迎各界具有完整指揮專業經歷的人士自我推薦參加遴選。凡有意願參選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指揮遴選者,請於9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個人履歷、影音資料含專業樂團指揮經歷、指揮交響曲、歌劇、協奏曲之VHS(NTSC)及DVD、節目單等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化局人事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北區4樓,請於信封註記參加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音樂總監遴選),洽詢電話:02-23451556*3534   新聞來源:台北市立交響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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