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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2學年度國中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注意事項: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
(一)入場後依編號就座,並將鑑定證置於桌面左上角。
(二)樂理、聽寫以團體測驗方式進行,視唱則以個別測驗方式進行。
(三)樂理考完後,接著在原考場聽寫。
(四)考場、座位及視唱次序於鑑定前一天公布於鳳西國中網站及布告欄。
二、樂器測驗
(一)第一自選樂器、第二自選樂器分開測驗,鑑定考場及次序於鑑定前一天公布於鳳西國中網站及布告欄。
(二)樂器測驗均個別舉行,考生在指定教室等候,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缺考論。考試期間或順序衝突時,考生應自行選擇,並向不能參加之考場報備,以便更換順序或時間。
三、其他:
(一)考生於測驗當天應攜帶鑑定證應試。
(二)筆試一律用藍、黑原子筆書寫(聽寫可用黑色鉛筆 )。
(三)團體測驗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准入場應試。
(四)試場提供鋼琴及打擊樂器,其他樂器及伴奏等請自備。

術科測驗鑑定內容
一、西樂組鑑定內容
(一)音樂基本能力 (二)樂器演奏能力 備註
1.視唱。
2.聽寫。
3.樂理。
(包括音樂常識、音程、音階、移調、轉調) 自選樂器種類包括鋼琴、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管樂器(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薩克斯風、上低音號、低音號)、直笛(木笛)、打擊樂器。 樂器範圍如附表1

附表1 西樂組術科測驗樂器範圍
類別 樂器 樂 器 鑑 定 內 容

琴 第一自選樂器:
1. 全部大小調音階(和聲、曲調各一次)琶音及終止式,四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100以上,抽考關係調一組。
2. 古典時期(包括貝多芬)樂曲,任選一樂章(慢板除外)。
3. 視奏。
第二自選樂器:
1. 四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和聲、曲調各一次)琶音及終止式,四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抽考關係調一組。
2. 自選曲。


器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第一自選樂器:
1. 四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72以上,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曲調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豎琴 第一自選樂器:
1. 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80以上,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曲調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低音
提琴 第一自選樂器:
1. G、F、E、A等大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60以上,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曲調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第二自選樂器:
1. 與自選曲同調號音階琶音,二個八度,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曲調小音階)。
2. 自選曲。


類別 樂器 樂 器 鑑 定 內 容


器 長笛
單簧管
雙簧管
低音管 第一自選樂器:
1. 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 =80以上,斷奏、滑奏各一次,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直笛
(木笛) 第一自選樂器:
1.自選曲 (高音笛、中音笛任選一種)。
2.音階與琶音 (音階運舌與不運舌圓滑奏上下行各一次,
高音笛C大調吹奏二個八度,其餘G大調、F大調、D大調、Bb大調、A大調吹奏一個八度,
中音笛F大調吹奏二個八度,其餘G大調、D大調、Bb大調、A大調吹奏一個八度)。
3.視奏 (使用與自選曲相同之樂器)。
法國號 第一自選樂器:
1. F、G、E、E 、G 等大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 =80以上,斷奏、滑奏各一次。
2. 自選曲。
3. 視奏。
小號 第一自選樂器:
1. 二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一個八度, =60以上,斷奏、滑奏各一次,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長號 第一自選樂器:
1. G、E、F等大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 =60以上,斷奏、滑奏各一次。
2. 自選曲。
3. 視奏。
薩克斯風
(中音、次中音) 第一自選樂器:
1. 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 =80以上,斷奏、滑奏各一次,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自選曲。
3.視奏。


上低音號 第一自選樂器:
1.二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一個八度,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自選曲。
3.視奏。
低音號 第一自選樂器:
1. 二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一個八度,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 自選曲。
3. 視奏。
第二自選樂器:
1. 木管樂器:與自選曲同調號音階琶音,二個八度,斷奏、滑奏各一次,抽考關係調
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銅管樂器:與自選曲同調號音階琶音,一個八度,斷奏、滑奏各一次。
2. 自選曲。



器 第一自選樂器:
1. 全部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 定音鼓自選曲一首。
3. 小鼓自選曲一首。
4. 鍵盤打擊樂器自選曲一首(馬林巴琴、鐵琴任選一項)。
5. 小鼓視奏。
第二自選樂器:
1. 四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二個八度,抽考關係調一組(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 鼓類自選曲一首(小鼓或定音鼓任選一項)。
3. 鍵盤打擊樂器自選曲一首(馬林巴琴、鐵琴任選一項)。


二、國樂組鑑定內容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樂器範圍
1.視唱。
2.聽寫。
3.樂理。
(包括音樂常識、音程、音階、移調、轉調) 樂器種類包括笙、嗩吶、笛、
二胡、柳葉琴、揚琴、琵琶、
阮咸、古箏、打擊樂器(限木琴、小鼓或堂鼓)、革胡(可用大提琴代替)、倍革胡(可用低音大提琴代替)。 自選樂器:
1. 與自選曲同調之音階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1)笛:與自選曲同調之筒音為起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
(2)打擊樂器:與木琴自選曲同調之音階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不反覆(小調為和聲小音階)。
2.視奏。
3.自選曲一首。
(1)打擊樂器:
○1小鼓或堂鼓自選曲一首。
○2木琴自選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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