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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理收件以在96年9月至12月間舉辦的藝文活動為主,為使藝文補助審查工作更為順暢,請各類別團隊準備申請書表一式15份,以及有聲資料3至5分鐘影音光碟(各類別應送數量如下),請於6月30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第三科葉小姐收,連絡電話:2225136轉8332)。
各類別有聲資料送件數量如下:
(一)表演藝術類:音樂類5份、戲劇類3份、舞蹈類3份。
(二)視覺藝術類3份。
(三)文化交流活動類5份。
(四)其他類5份。
有關申請表格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FileUploadList.aspx)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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