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陸、各校附則
一、信義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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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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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組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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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50%
鋼琴、弦樂、管樂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修習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備取生修習之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五)個別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二、鹽埕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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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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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組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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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0%
鋼琴、弦樂、管樂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鋼琴為必修樂器。報考樂器即主修樂器。主修為鋼琴者,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副修樂器。
(四)備取生之主、副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五)主、副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三、前金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國樂】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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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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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組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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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錄取後主修樂器限二胡、笛、笙、柳琴、琵琶、揚琴、大提琴、古箏,人數依學校樂
團編制為限,並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主修。
(四)副修樂器以鋼琴、小提琴、大提琴、打擊為原則。
(五)主、副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管樂】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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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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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組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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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管樂為必修樂器,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備取生之必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五)管樂必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四、中正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國樂】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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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演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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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組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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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主修樂器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備取生之主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管樂】
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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